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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季台风高发,天气多变,狂风暴雨时有来袭。此时,高楼上的装饰物、阳台上的花盆,就连玻璃房上的玻璃,都会变成危险源。如果不幸受伤,该自认倒霉还是能追究责任?近日,苏州虎丘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玻璃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,判决玻璃的所有人承担责任,保护了人民群众“头顶上”的安全。
李女士和范先生(均为化名)是同一幢楼的邻居,李女士家住底楼,而范先生住楼上。在一次台风天中,李女士要出门买菜,不曾想刚刚出门就被一块玻璃砸中了脚背,在医院住了九天并做了手术,支出医疗费等费用2.3万余元。
原来,事发当天台风风力巨大,范先生在楼顶私自搭建的玻璃房的玻璃被风吹走,不巧正好砸中了楼下的李女士。因双方协商不成,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。
在庭审中,被告范先生主张,玻璃被吹走是超强台风造成的,属于不可抗力,与业主没有关系,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,不应承担责任,而且李女士在台风天冒险出门也有自己的责任。
虎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范先生私自搭建玻璃棚,在台风时也没有采取有效预防措施,导致发生事故,应当承担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范先生承担全部医疗费用。
法官提醒,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,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。因台风到来之前几乎都会有预报信息,往往会认定其不符合“不能预见”的要件。尤其是如果台风预警发出之后,当事人并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,导致发生事故,相关责任单位仅以台风天属于不可抗力作为承担责任的抗辩事由的,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
(校对 李凯波)